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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生 考 试 守 则 1 、学生凭校服、校章进入试室参加考试。 2 、学生只准带黑色(或蓝色)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尺子、圆规等考试用品,不准携带垫板、草稿纸进入试室。 3 、学生领到试卷,先核对试卷的张数、页码,检查有无缺页、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,如有,应立即举手报告,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每张试卷和草稿纸规定的位置上填写班级、姓名、座号。 4 、学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。不得使用涂改液;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位置。 5 、学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随便说话,不准随意走动,未经老师允许,不准相互借用文具。 6 、学生自始至终坚持参加考试,各场考试结束前,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试室,不准提前交卷。 7 、学生交卷后,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、谈论,立即离开考场。 8 、学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不准旁窥,抄袭,不准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,不准换卷传抄。对违反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 9 、学生有扰乱,妨害考场秩序,拒绝、阻碍考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,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监考老师等行为的,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分。 10 、学生要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,严于律已,文明礼貌,讲究卫生。 潮州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 2006 年11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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