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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校秩序管理的若干要求
针对近期学校内接连出现的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现象,经行政会议定,向全体教师提出如下要求,望认真执行: 1、实训处蔡主任为学生就业推荐、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联系人。 2、实训处要对到校联系招工、招生单位及时作出答复和具体工作安排。 3、用人单位到校招工、高校或中专学校到校招生,必须事先与实训处取得联系,经学校同意,登记造册,方可到校招工、招生。 4、拒绝任何单位未经学校允许直接到校招工、招生。 5、学校老师介绍某单位到校招工、招生的,要事先到实训处登记造册,并服从实训处安排。 6、禁止任何个人私自代替或协助用人单位到校招工,或为高校中专学校招生宣传,违者予以处理。 7、对各用人单位到校招工、招生,实训处要认真做好登记造册、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学生就业推荐情况等工作。 8、值班教师和门房保卫要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,外单位人员到校要询问来访目的,及时报告学校领导。 9、值班行政要加强巡查,对包括上述招工、招生问题予以查问,对未经允许到校招工、招生者予以制止,并及时报告给校长 室。 10、门房保卫要按要求开关学校大门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,并履行保卫职责。 校长室 2006、12、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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